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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 14458次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与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根据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科实行专人负责,按学年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实行规范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主要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法规,如各种制度、办法、规定、条例等教学文件。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校历),各年级教学进度表、课表。

5.教学授课任务通知书,授课计划、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6.使用的教材目录和样本、教材建设情况、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习)指导书。

7.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8.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材料、教师工作和工作量、课酬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9.考试科目试卷、考场安排表,学生学业成绩等资料。

10.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大纲、实习生安排表,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检查、计划、总结。

11.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资料。

12.试讲、公开教学、学术讲座、各类教学竞赛、实训操作技能考核等资料。

13.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14.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15.其它教学文件和材料(成人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班等)

二、教学档案管理

1.教学档案的归档:教学档案材料在教学结束后,要责成有关负责人在每学期末及时整理、归档和管理,并编目造册。教务科负责对各教研室所形成的档案进行系统管理筛选后形成档案。并分好归本部门、归学校的档案,凡归学校的档案,及时交学校行政部。

2.教学档案的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任何个人无权销毁涂改有关教学档案材料。凡需要处理的要经有关领导研究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方可销毁,在销毁前要进行登记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凡涉及学生成绩鉴定和奖惩材料等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材料,严禁个人查阅,以防涂改、损坏和遗失。试题库、试题禁止学生查阅,允许教师查阅所任课程的题库和往届期末考试题,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人员禁止查阅。

期末考试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登记封存,存期五年。

学生特殊原因需要查阅试卷,要填写《学生复查试卷申请表》经教务科科长签署意见,提交给教务科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由教务科会同任课教师和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共同查阅试卷,填写复查情况,提交复查结论。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查阅。私自查阅试卷造成后果的由查阅人员自己负责。

 查阅其它教学档案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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