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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临时停课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 16921次

调课、临时停课管理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需按本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教师缺课、私自调课或调课后不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均为调课范畴。

3.教师在教学运行中需要调课至少提前1天提出调课申请,到教务科填报《调课申请表》。

4.《调课申请表》中须写明调课理由及内容。本校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出差等公假需办理调课时,须持校长签认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凡病假、事假,均须附假条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凡因上课遇大风、雨雪天气,外场课原则上进入内场上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

5.申请调课教师凭审批过的《调课申请表》提前到教务科备案,教务科负责安排具体时间和教室并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6.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需办理临时停课手续。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上课前口头或电话向教务科请假,办理临时停课备案手续,并通知到学生。待上班后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调课手续。

7.教师因故单班缺课达8学时(含)以上,原则上应由教务科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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