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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责任编辑: 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7-07-22 浏览: 11964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技工大省建设对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实施以下政策。

一、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

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按照“先垫后补”原则,面向城乡普通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参训人员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拓宽终身培训通道,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省内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力争到2021年,全省技工总量达到550万人,其中具备高级以上技能水平的技工达到180万人。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推动多元办学,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公办职业院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推动建立安徽职业教育联盟(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集约化发展。依法依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省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力争到2021年,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150万人。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现代服务等领域,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到2021年,培养高级技师和技师不少于3万名、高级工不少于37万名,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到2021年,从企事业单位遴选1500位技能名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坚持高端引领,到2021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1所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0%以上;认定建设10所省级示范技师学院,并享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等待遇。

四、扩大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

企业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发放形式和补助期限由各市确定。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由各市确定。实施“海外金蓝领援皖”计划,每年从海外聘请一批技能专家到我省职业院校任教,按每人5000元/月标准给予援皖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培训。选派高技能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交流和帮扶活动,对交流帮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学业水平测试,将职业教育办成就业导向的教育。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每年开发5个左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按8万元/个给予开发资助,力争催生一批技能评价的“行标”“国标”。逐步将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学会实施。

六、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并落实优胜选手待遇。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竞赛,给予5-10万元赛事补助。加大对参与国际技能赛事的奖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5万元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

七、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的、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省政府每两年评选200名安徽省技术能手、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可优先申报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安徽省劳动模范等表彰。

八、强化载体平台支撑作用

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到2021年,每年认定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2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补助。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区域规划、产出绩效,给予每个3000万元支持。探索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开发运用“职业培训包”,推行“互联网+培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

九、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人才培养紧密衔接,大力推行“技能+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

十、优化技能人才配套服务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技工“蓝卡”制度,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标记功能,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依据。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我省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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