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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学生资助一线工作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 10511次

芜湖市教育局文件

芜教助〔2014〕41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学生资助一线工作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为加强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度,经研究,市教育局制定了《学生资助一线工作法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学生资助一线工作法制度(试行)

一、为加强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巡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38号)、《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学生资助一线工作法”,是指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学校的领导及教师,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工作,在一线落实决策,在一线体现创新,在一线检验成效,强化学生资助各关键环节落实和监管的工作方法。

三、实施学生资助巡视制度。市、县学生资助中心组建巡视组,每年市级对各县(区)巡视面达到100%,市、县对所属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巡视面达到100%。

四、指导班级资助评审会议。各高中阶段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分别参加本校班级评审会议不少于1个班;校级资助中心派员每年参加班级评审会议不少于3个班。市、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年派员参加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班级评审会议分别不少于4所和2所。

五、培训对象下沉一级。市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的业务培训面可扩展至各县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心每学年初要开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培训至少1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每年要开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培训至少2次,每学期初不少于1次。

六、指导校级资助评审会议。市、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年派员参加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校级评审会议,市级和无为县参会面不得少于20%,南陵县不少于50%,其他各县参会面达到100%。

七、开展资助对象走访回访。每年各普高学校对上报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三档的资助对象要入户走访,走访面达到100%;对其他资助对象的走访面达到30%。各中职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走访面要达到30%;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对象数据库并进行电话回访,回访面达到100%。

八、紧密联系社区基层组织。各校要认真把关受助对象提交的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无公章、无描述和无具体意见的证明不得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各普高学校对上报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二档和三档的资助对象的社区证明材料要进行电话核实,核实面不低于30%。

九、加强申报材料审核。市、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受理各校春季和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评审表审核,把关评审表、公示名单和三级评审记录,填写审核反馈意见表,学校审核面达到100%。

十、监察资助卡的发放和签领。市、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年派员到校组织参加新生资助卡集中发放和现场签领活动,核实受助对象情况,参加校数不少于3所。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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